液体颗粒计数器检定规程

来源:本站日期:2026-01-16

关于液体颗粒计数器检定规程,其核心依据是中国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1061-2010《液体颗粒计数器》。以下是对该规程核心内容的梳理和解读,以供参考。

液体颗粒计数器

液体颗粒计数器检定规程核心要点(依据JJG 1061-2010)

1.适用范围

本规程适用于测量液体中粒径范围为(1~100)µm,基于光阻法(光遮挡法)原理的液体颗粒计数器(包括在线式和台式)的首次检定、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。

注:测量粒径小于1µm的仪器可部分参考,但标准物质和方法不同。

2.主要计量性能要求

被检仪器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关键指标:

检定项目

性能要求

粒径设定值误差

在仪器测量范围内,不得超过 ±10%

粒径测量重复性

相对标准偏差(RSD)应 ≤ 5% (针对单分散颗粒标准物质)

颗粒浓度示值误差

在仪器线性范围内,不得超过 ±10%

重合误差极限

不得超过制造商明示的技术指标(通常为5%-10%)

连续测量稳定性

8小时内,颗粒浓度示值变化应 ≤ 10%

3.检定条件

环境条件:温度(20±5)℃,相对湿度≤85%,无强震动、强电磁干扰,洁净无尘。

检定设备(主要标准物质和器具):

粒径标准物质:国家有证标准物质(如GBW(E)1200xx系列),至少包含两种不同粒径(通常覆盖仪器量程的高、中、低段),例如5µm、10µm、15µm、25µm、50µm等。标准值不确定度应≤3%。

颗粒计数标准物质/悬浮液:已知准确颗粒浓度的单分散或多分散标准悬浮液,用于浓度误差和重合误差测试。

流量计:用于校准仪器采样流量,准确度优于1%。

洁净瓶、超声波清洗器、超纯水等辅助设备。

4.检定项目与方法(核心流程)

4.1外观与通用功能检查

仪器外观完好,标识清晰(型号、编号、生产商)。

电源、传感器、管路连接正常。

软件能正常启动,数据显示、存储、打印功能正常。

4.2粒径设定值误差与重复性检定

方法:使用单分散颗粒标准物质(如10µm的聚苯乙烯微球)。

步骤:

将标准物质充分摇匀、超声分散后,注入仪器或采样瓶中。

设定仪器阈值通道为对应标准粒径值。

连续测量至少6次,记录各次在目标通道的累计颗粒浓度。

计算:

粒径设定值误差=(仪器响应峰值对应的粒径值-标准物质标称粒径值)/标准物质标称粒径值×100%

重复性=(6次测量浓度的标准偏差/平均值)×100%(即RSD)

4.3颗粒浓度示值误差检定

方法:使用已知颗粒浓度值的标准悬浮液。

步骤:对标准悬浮液进行多次测量,取平均浓度示值。

计算:浓度示值误差=(仪器示值平均值-标准浓度值)/标准浓度值×100%

4.4重合误差极限检定

方法:使用高浓度颗粒悬浮液进行稀释系列测量。

步骤:将同一母液依次稀释成不同浓度(覆盖低浓度到接近仪器重合极限),分别测量。在低浓度区(视为无重合),浓度与示值应呈线性关系。当浓度升高至某一点时,仪器示值开始偏离线性,该点即为重合误差极限。

4.5连续测量稳定性检定

方法:使用稳定的颗粒悬浮液(或标准物质),在8小时内,每隔1小时测量一次。

判定:观察颗粒浓度示值最大变化是否在10%以内。

5.检定结果处理

所有检定项目均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仪器,判定为合格,出具《检定证书》。

有任何一项主要计量特性不符合要求的仪器,判定为不合格,出具《检定结果通知书》,并注明不合格项目。

6.检定周期

液体颗粒计数器的检定周期建议为1年。但在下列情况下需立即重新检定:

仪器经过重大维修或关键部件(如传感器、光学系统)更换后;

对仪器测量结果有怀疑时;

仪器搬运或受到剧烈冲击后。

重要注意事项

清洗至关重要:检定前后,必须对仪器进样系统、传感器、管路和样品瓶进行彻底、严格的清洗,避免交叉污染,这是获得准确数据的前提。

标准物质的选择与处理: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,并严格按照其使用说明进行保存、稀释和分散(如超声)。

环境洁净度:整个操作应在洁净工作台或洁净环境中进行,防止环境颗粒污染。

仪器自检:正式检定前,应运行仪器的自检程序,确保其基础状态正常。

总结

液体颗粒计数器的检定是一个系统性、高要求的过程,旨在确保其粒径分辨能力和计数准确性。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,并严格遵循JJG 1061-2010规程。对于特定行业(如制药行业遵循USP<788>、液压油行业遵循ISO 11500),可能还有额外的校准或验证要求,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基础性、强制性的技术依据。

建议在进行正式检定前,详细阅读JJG 1061-2010规程原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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